适用范围

《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责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以外的企业投资工业类和现代服务业类重点项目。

相关依据

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2、2020年盐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投资项目清单

1.《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现行)中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如产业结构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化工、煤电等禁止、淘汰和限制投资项目)以外的企业投资工业类和现代服务业类项目。
3.确定(受让)地块且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项目。
4.房地产项目。
5.其它列入国家、省、市负面清单的项目。
6.经区管委会研究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审批的项目。

联合预审重点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生态规划;
2.符合区产业政策、经济技术指标(亩均产出及税收指标)等;
3.建设单位无信用不良记录,项目已开展设计及各项评价工作;
4.项目符合环评、能耗预审,具有规范要求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方案,并经市规委会和市土储会通过;
5.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相关流程的,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项目;
6.施工图通过技术性审查,已确定总包施工(监理)单位;
7.开工建设前现场条件(如征迁完成、杆线迁移、临时水电等)符合各部门施工标准要求。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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