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预审申请材料清单(1个工作日)
1.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会办单(见区实施方案附件1);
2.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书(见区实施方案附件2);
3.项目投资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信用良好自查材料(或盐城市公共信息中心提供的项目法人一体查询报告);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5.已开展各项评价和设计的阶段性佐证资料(含立项备案、地块摘牌、规划方案、图审合格意见材料、施工监理合同、现场责任体系及项目现场全景照片或视频)。
2组织部门联合预审(3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局组织项目属地、经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安监环保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预审,现场形成一致会商意见后, 报各参会部门签章及区领导审批。对于特别复杂的项目,行改审批局提前请相关主管部门邀请专家共同参与联合预审,各部门依照 法律法规、准入条件及目录清单审查后,将后期审批要求、建设阶段监管要求等进行一次性告知。
3项目公示(7天)及备案后开工(1个工作日)
1.项目属地专职代办员根据项目信用承诺部门联合预审会商意见附相关审核材料及承诺书,全程代办将项目信用承诺制会办单报各
部门签章,经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区行政审批局在政务网或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公示后行政审批局
将核发盖区管委会印章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告知书”(见实施方案附件3),同步推送至项目属地、各主
管部门对项目备案监管依据(1个工作日);
2.接到“信用承诺制告知书”后,项目即可组织开工建设;项目属地及各监管部门则各司其职督促企业,确保项目实施期的质量和安
全,并主动配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生失信行为及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竣工验收前完成申批手续
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承诺内容,及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在竣工验收前项目须完成所有正式审批手续,确保项目能及时组织联合竣 工验收并尽早正式投产。
5投产前联合验收(5个工作日)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区住建局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验收(3个工作日),验收合格后由行政审批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2个工作日)。 验收未合格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达标后完成验收和办理手续。